有關民眾於社群媒體反映,其日前網購宜蘭縣某烘焙店家販售之餅類產品,於食用時發現餅中有一塊類似塑膠膜之異物一事,經查業者已於民眾反映後主動檢視相關產品,初步研判可能是盛裝原料的塑膠袋,於製作過程中不慎掉入導致。為確保市售產品之衛生安全,宜蘭縣衛生局3日派員前往該業者食品作業場所稽查,除責令業者下架同批產品計23個,另現場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部分(作業場所天花板油漆斑駁),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;倘屆期複查未改善,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。
衛生局提醒業者,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,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、作業場所、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,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。違反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」規定,經命其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;情節重大者,並得命其歇業、停業一定期間、廢止其公司、商業、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,或食品業者之登錄;經廢止登錄者,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。
衛生局徐迺維局長呼籲,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,加強製備過程之原料及成品之上市前檢視,以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。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,歡迎撥打衛生局食安專線電話03-9332779洽詢,消費爭議處理可洽縣府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
